依据现行条例,投资移民申请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:
1、 申请人年满18岁以上;
2、 拥有至少80万加币之净资产,而且该资产必须通过合法之商业或投资手段,而非通过继承等方式获得,财产可以包括企业中属于自己的部分以及私人房地产、银行存款、有价证券等;
3、 投资至少40万加币于加拿大移民部认可的基金,其间不能撤资,投资5年期满后无息返还,或向银行借贷40万加币,申请人一次性支付12万加币的手续费利息(不返还)。
4、 申请人具备至少三年以上经营管理经验,同时必须证明自己曾经运作,控制,指导,或至少是管理过一个成功之企业或个人生意。